
公告日期:2025-06-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声 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发行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保荐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 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承诺 ......11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2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12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4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15
六、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17
七、其他专项事项核查意见 ...... 17
八、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 19
九、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 22
十、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 31
附件一 ...... 33
附件二: ...... 3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毕文国和贾卫强。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毕文国: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了华通线缆(605196.SH)、奥尼电子(301189.SZ)等 IPO 项目;另外主办或参与安达农森、升拓检测、盛邦建设、万商云集、步速者等新三板项目。
贾卫强: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09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参与和负责的项目包括: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 项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毕文国、贾卫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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