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XYZH/2025CDAA4F0205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美康股份”或“公司”)会同本次申报的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我们”、“本所”),作为美康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会计师, 对需要我们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事项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含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万元列示,回复所述“报告期内”
均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本问询函回复中部分
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或乘积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3.间接销售收入真实性
根据申请文件,2022年-2024年,发行人间接销售模式收入占比在80%左右。间接销售下的客户主要为医疗信息化服务商、医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非医疗机构。部分间接销售客户实缴资本和参保人数较少。报告期各期,间接销售客户新增、减少数量较大。
请发行人:(1)说明间接销售与贸易商模式、经销模式的区别,发行人是否存在贸易商、经销商客户,主要采取间接销售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说明间接销售模式下客户接洽与开拓、招投标、订单获取、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售后情况等,发行人、间接客户如何获取终端客户订单,各期招投标收入占比,双方在销售获客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利益分成机制,如何确保间接客户实现终端销售。(3)分类说明主要医疗信息化服务商(系统集成商)、医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非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实缴资本、员工数量及业务规模等)、合作背景及年限、各期销售金额及毛利率,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部分客户实缴资本及参保人数较少的原因,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合作情形,间接销售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资金往来。(4)列表说明间接销售客户收入分层情况,各期新增及退出数量较大的原因,结合合作年限分层、报告期内持续交易客户数量及收入占比,说明发行人与间接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5)说明间接销售与直接销售在产品定价、信用政策、折扣返利、退换货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区分直销、间接销售说明对主要客户的发函、回函比例,函证样本选取依据、抽样方式及其合理性,未回函部分替代核查方式及其结论;区分直销、间接销售说明对主要客户访谈的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访谈样本选取依据、抽样方式及其合理性,访谈时间、地点、人员、内容、访谈记录签字或盖章情况、如何核实受访者身份,是否实地走访。(3)说明针对间接销售模式下终端客户的穿透核查具体情况,包括样本抽样及选取方式,是否考虑数量、规模、区域分布,是否覆盖
异常主体以及异常变动,终端客户信息获取方式,现有终端客户穿透核查比例(30-40%)是否充足、适当;访谈过程是否利用第三方工作,访谈时间、地点、人员、访谈确认的主要内容,是否获取关于发行人产品在终端客户处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据,终端客户访谈记录的签字人员身份及盖章类型;对间接销售收入真实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现有核查比例及核查证据能否支持核查结论。(4)说明细节测试过程中是否获取、核查业务相关支持性单据,如许可交付、安装实施人员工时记录、产品实施日志、后台开通日期、后台授权码等,现有核查证据是否支持核查结论。
回复:
一、说明间接销售与贸易商模式、经销模式的区别,发行人是否存在贸易商、经销商客户,主要采取间接销售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间接销售与贸易商模式、经销模式的区别,发行人是否存在贸易商、经销商客户
公司不存在传统经销模式,公司间接销售模式与传统贸易商、经销模式的区别如下:
项目 经销模式 贸易商模式 间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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