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接受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保荐机构经过审慎调查与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的研究,同意保荐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特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使用的词语简称含义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六、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10
一、《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10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1
第四节 关于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12
第五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3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3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合法合规性...... 13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7
四、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21
五、对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25
六、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29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9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徐辚辚女士:东吴证券投行委业务总部事业二部业务总监,工商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苏州科达(603660)、苏大维格(300331)、瑞可达(688800)、荣旗科技(301360)等 IPO 及再融资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曾负责或参与了鸿仕达新三板挂牌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蕾蕾先生:东吴证券投行委业务总部事业七部业务总监,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三维股份(831834)等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曾负责或参与了华苏科技、金宏气体、东方四通等新三板挂牌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孙萍先生:东吴证券投行委业务总部事业二部高级经理,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具备多年审计与财务工作经验,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与辅导工作,曾参与了鸿仕达新三板挂牌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崔鹏飞、吕晔、孙浩、周重蛟、王博、郑臻、王拙言、张博文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昆山鸿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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