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125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15 日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
公告编号:2025-125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关于 2022 年至 2025 年 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至2025年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游世秋、黄中生、肖建
2025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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