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133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在东吴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GF2025060042),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具
体详见链接: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655。
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5/2025-07-18/1752838569_056134.pdf。
公告编号:2025-133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中介机构提交的《关于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已在北交所官网披露,具体详见链接: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655。
(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鉴于财
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
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2025 年 9 月 2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四)恢复审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231 号),公司已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表
最近一期截止日更新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述中止审核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近期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恢复审核的申请。2025 年 10 月 24 日,北交所已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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