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证券代码:874538 证券简称:鸿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6 年 3 月 17 日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核查,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考虑到公司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 2025 年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4、关于《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关于《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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