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因审议该
议案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材料”)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参与对象应当具备一定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最近三年内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具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共 52 人,合计持有份额共 1,982,000 份。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份额及认购金额以相关定向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定向发行股票实际所需的资金为准,各参与对象最终认购份额与比例以各自实际认购出资金额为准。参与对象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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