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
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过程中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对协议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限售期、生效条件、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相关文件需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
公告编号:2025-017
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