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10 日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
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1/2 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特殊或者情况紧急下,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进行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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