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10 日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力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投资者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充分性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一方面,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投资者应及时将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保持公司与投资者
互动。
(七)保密原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泄密及由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
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等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诚
信、公正、热情服务的工作精神,具备较全面的知识结构和与投资者、分析员及媒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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