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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四维材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日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也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以寻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对现有企业的增资扩股;

(四)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五)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是指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上市公司股份超过其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

第七条 对于本制度第二条所述之对外投资事项,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进行金额在 5,000 万元以
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委托理财除外)
应当累计计算,并以前述累计计算金额确定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审议程序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资产,应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的审议标准及相关审计、评估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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