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日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任期每届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 三 章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及董事长依法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但在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进行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等,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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