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东莞四维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实际,制订本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法律、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
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 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
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一)依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询;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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