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日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
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期货交易业务。控股子公司的期
货交易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期货交易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交易的品种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及物资等。在不影
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及物资的期货交易,目的系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波动风险;
(二)公司的期货交易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应科学调度期货交易业务的资金,并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期货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单笔或累计保证金额度参照《公司章程》《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中所规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交易业务履行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期货交易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期货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
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进行期货交易业务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期货交易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
作小组”),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交易的相关业务,由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期货操作相关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为工作小组负责人。
第八条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和完善公司期货交易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期货产品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期货交易策略;
(三)负责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制订期货交易计划,并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审议标准及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负责期货交易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的申请、设置及使用等日常管理;
(五)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期货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六)跟踪期货交易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跟踪期货交易业务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交易业务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对交易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七)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期货交易业务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拟定期货交易策略,整理期货交易结算数据,负
责资金划拨、资金使用和持仓情况的监督等,确保资金安全;负责期货交易和交割的相关账务处理、核算期末盈亏情况;负责沟通处理期货交易和交割中出现的各项税务问题。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期货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期
货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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