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四维材料”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东莞证券辅导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证券为四维材料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黄波因工作安排调整退出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小组组长调整为龚启明,其他人员未发生变动。变更后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调整为龚启明、朱则亮、贾鑫鑫、曹佳、雷婷婷、杨国辉、陈宇伟、邹苇茹和王效男九名辅导人员组成,由龚启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授权辅导工作小组代表东莞证券从事辅导工作。该九名人员均为东莞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并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金融、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中,龚启明、朱则
亮、贾鑫鑫、曹佳、杨国辉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龚启明、朱则亮具有担任证券发行上市保荐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贾鑫鑫、曹佳、雷婷婷、杨国辉、陈宇伟、邹苇茹和王效男具备改制辅导、发行上市保荐的工作经验。
(二)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应当制定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计划,确保于上市前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基于公司拟申请在北交所上市的战略规划,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取
消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
此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建企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综上,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姓名 变动类型 变动原因
刘冬云 减少 取消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舒冬琴 减少 取消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苏永安 减少 取消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何涌 增加 增加董事会席位
周基元 增加 增加董事会席位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建企鸿业投
奉继华 减少
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前原法定代表人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建企鸿业投
袁风娟 增加
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后现法定代表人
变更后的接受辅导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或身份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股 5%以上股东、
法定代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势为
1 何通海 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帏泰(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 胡斌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 廖伟坚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4 谢行雯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5 陈达华 独立董事
6 何涌 独立董事
7 周基元 独立董事
8 何露 财务负责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
9 郭建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持股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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