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日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投资者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
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等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诚
信、公正、热情服务的工作精神,具备较全面的知识结构和与投资者、分析员及媒体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专业素质及技能要求: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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