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日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处理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的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合资经营等在内的合同;
(九)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经营工作;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指定 1 名副总经理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利用其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
总经理应当严格区分公务支出和个人支出,不得利用公司为其支付应当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总经理是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根据会议内容指定 1 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根据公司经理需要,适时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指定人员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 2 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具体通知方式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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