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日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得拒绝、阻扰、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设置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该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二)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三)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
(四)了解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原则。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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