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115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 2025 年 11 日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公告编号:2025-115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议案编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提供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2 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登录网络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 1 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九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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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 1 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 2 种以
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
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二条 对同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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