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129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建立健全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
报机制,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
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
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
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
公告编号:2025-129
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
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董事会提议及股东会批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情形除外。
5、股东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五)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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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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