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3 19:48:21 股吧网页版
四维材料: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131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及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相关法律规范贵、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运用,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加强现有产品和业务的开拓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告编号:2025-131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
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议案和制度。
为了能够更好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本公司将严格执行
风险准入政策、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严防增量风险;丰富手段工具、规范流程操
作、提升风险专业管理水平;加强管控、完善风险治理、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建设、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管。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事宜,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件
及最低分红比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
预期。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公司制定了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
回报。
二、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
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
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