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136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就本次公开发行编制了《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现就本次申请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一、公司回购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
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监
管机构认定后,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讨论与审
议,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
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
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的损
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回购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告编号:2025-136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
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
关监管机构认定后,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讨论与审议,依法回购已经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本公司对发行人需承担的回购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
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的
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三、实际控制人回购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
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
关监管机构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讨论与审议,依法回购已经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本人对发行人需承担的回购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
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的损
失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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