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7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2025
公告编号:2026-00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审计及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的前提下,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08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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