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2
关于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二○二五年一月
关于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彩股份”或“公司”)与主办券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德邦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问询函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2、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目 录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 3
问题 2、关于公司治理 ...... 28
问题 3、关于公司行业 ...... 38
问题 4、关于销售收入和主要客户...... 50
问题 5、关于主要供应商 ...... 79
问题 6、关于其他事项 ...... 90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2018 年 3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 万元减少至
500 万元,2018 年 4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公司注册
资本目前为 1,010.00 万元。(2)2022 年 3 月,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滁州纳
兴进行股权激励。(3)北京婴萌科技有限公司为武大军实际控制的企业,由公司员工翟继臣代武大军直接持股 100%。
请公司:(1)说明 2018 年 3 月公司减资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减资程
序履行情况及合规性;结合 2018 年 4 月增资的背景、资金来源,说明该次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说明公司注册资本长期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运营资金来源及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匹配性。(2)①说明滁州纳兴的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②说明股权激励的具体日期、锁定期、行权条件、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员工发生不适合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相关权益的处置办法;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目前是否已经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③说明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情况,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结合股权激励安排、合伙协议等说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准确性,对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或非经常性损益列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①说明翟继臣代武大军持股的原因,北京婴萌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大额负债或重大违法行为,后续解除代持的具体安排;②说明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如存在,请披露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③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2)结合入股
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如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主体等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3)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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