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4
关于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财务规范性。根据前次问询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请公司:(1)说明资金占用的形成过程及原因,资金具体用途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情形,资金占用规范方式,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向其他方借款归还占用资金,如是,说明借款双方是否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还款利息等;(2)说明资金占用规范措施及有效性,整改后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且得到有效运行,报告期后是否新增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主体资金占用行为;(3)说明是否存在其他财务不规范的行为,如转贷等事项,并详细说明相关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规范情况和期后是否新增类似行为。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公司期后是否
新增不规范行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
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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