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540 证券简称:新彩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运行机制,明确监事会职责,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监事会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或者证
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会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
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五条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或直接向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关联关系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除非有监事会的授权,任何监事的行为均应当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做出,方为有效。
不符《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监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监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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