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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彩股份:公司章程(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27

第八章 重大交易决策程序......2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十章 通 知......3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三章 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40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41

第十五章 附则......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滁州新彩家用玻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00697374554L。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苏州南路 78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以出众的创新能力和非凡出色的产品成为

客户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

璃制造;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真空镀膜加工;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金属制品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
光学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特种陶瓷
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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