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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疆乾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关于新疆乾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新疆乾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新疆乾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公开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
复,公司 2024 年 1-7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 7,109.56 万
元、-213.72 万元,2024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
为 12,466.98 万元、400.30 万元,期后 2024 年 8-9 月集中确
认收入及利润较多;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经营现金流多期为
负;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7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
额分别为 8,825.63 万元、11,523.02 万元、13,055.03 万元,其中账龄 1 年期以上的占比 30%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客户多为新疆当地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

请公司:(1)说明 2024 年 8-9 月确认收入项目的具体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
同金额、施工时间、申请验收时间、验收时间、收入及占比、具体收入确认相关依据及凭证情况、函证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等;说明 2024 年 8-9 月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比较情况,2024 年 8-9 月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详细说明 2022 年、2023 年、最近一期及期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3)按不同年限、不同客户(政府机构、通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直接客户)分别更新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测算最近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最终需由新疆当地财政预算相关资金支付的金额及占比,公司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较高无法收回风险,后续拟采取的具体有效措施;(4)说明截至目前最新在手订单情况,2024 年老客户复购金额及占比、新客户开拓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客户体系稳定性,持续开发新客户能力,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5)预计 2024 年全年业绩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
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
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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