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541 证券简称:乾坤信息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新疆乾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乾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乾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乾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如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决定暂不设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如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决定暂不设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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