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543 证券简称:百利食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相关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持股比例不足 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低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根据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进行决策。
董事长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超出其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于该子公司作出投资决策前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报备,其中,按照《公司章程》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该等对外投资均应先通过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报公司相关决策层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经公司批准后,再由子公司决策机构决策后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一条 总裁为公司组织和实施对外投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就对外投资项目涉及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并将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总裁办负责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对拟议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初步评估和立项;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投资方案等文件,提出投资建议;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将投资项目提交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对公司批准实施的项目,组织办理投资及交割手续,编制项目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