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543 证券简称:百利食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在日常生产经营外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及措施
第五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
情形。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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