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公告编号:2026-035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构成欺诈发行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会,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自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公告编号:2026-035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若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5.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构成欺诈发行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本人将积极促成公司及时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公告编号:2026-035
4.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构成欺诈发行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本企业将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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