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提出了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承诺
1.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 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后,从短期来看,公司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压力将随流动资金的补充
得以缓解;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落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得以巩固,为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能够有效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股东财富的保值增值。
3.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 完善并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了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约定,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通过公司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任何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时,如果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人的承诺与该等规定或要求不符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承诺
1.不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地位,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通过公司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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