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制定《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4.《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关于公司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职业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关于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制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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