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健全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一)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
(二)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三)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四)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一)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7.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8.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四)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十)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经营业务;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享有以下权力,并
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交易,须经总经理审批批准;
(二)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实施;
(三)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审批的交易事项。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经营中不同之业务。总经理对副总经理享有提名权,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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