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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6 18:19:01 股吧网页版
邦正精机: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
条件:

(一)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
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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