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通过电话、传真、视频会议、可达成语音通话的应用软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会议形式采用前述通讯方式召开的,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通知,应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二日前以书
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及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经过半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召开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与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期限与会议需讨论的议题,并充分提供与议题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独立
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必须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有效,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表决、举手投票表决或通信方式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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