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公告编号:2026-071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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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六条 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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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职务的董事(如有),亦可在公司领取薪酬,享受补贴或福利待遇,具体情况根据聘任协议确定。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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