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公告编号:2026-074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公告编号:2026-074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本制度第二条规定
的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调查责任原因,
按制度规定拟订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董事会批准。若涉及信息披露负责人的,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负责。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措施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公告编号:2026-074
(八)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九)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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