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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关于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设备租赁。根据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业务均为经营租赁,设备租赁合同一般为 3-6 个月租赁期。在租赁期内,公司将设备在存货科目中核算,计入发出商品并按月摊销,每月成本结转金额为存货成本/(设备初始价值/月租金);租赁期满后,客户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退机、续租、租转售或累计租金达设备原值后办理所有权转移。(2)公司设备租赁业务的主要客户为维信集团和旗胜;当客户支付的租赁费达到设备售价时,维信集团租赁设备的最终处置主要为办理所有权转移,而旗胜主要选择以较低的月租金继续租赁。2023 年,维信集团与公司的合作从以租赁模式为主转变为销售设备模式为主。(3)公司的租赁设备可改造后再次出租或销售,且改造成本较小。报告期各期,公司存在租赁合同转销售合同的情况,相关设备销售金额分别为
190.62 万元、799.23 万元、42.48 万元,涉及的主要客户为维信集团、精诚达等。

请公司:(1)按照客户列示公司租赁期满后对出租设备的具体处置方式、交易去向、对应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累计租金达设备原值后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经营租赁,是否实质上构成融资租赁,公司是否通过改变租赁模式调节收入;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关于判断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结合交易实质,详细说明公司设备租赁业务属于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合理性。(2)说明公司 2023 年销售给维信集团的设备是否主要由 2022 年对其租赁的设备改造而来;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进一步说明 2023 年公司与维信集团的合作从设备租赁模式转变为设备销售模式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后公司对维信集团设备销售及租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3)说明公司将经营租赁的设备计入发出商品并按月摊销成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关于存货及发出商品的定义及核算方法,原因及合理性,具体摊销年限,未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因。(4)说明公司对于租转售设备的销售定价方式及对毛利率的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5)结合报告期内老客户的复购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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