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关于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正精机”或“公司”)会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主办券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问询回复。涉及对《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目 录
目录......3
1、关于收入与客户......4
2、关于公司业务 ......61
3、关于历史沿革 ......82
4、关于成本与毛利率 ...... 103
5、关于存货...... 127
6、关于期间费用 ...... 151
7、关于其他事项 ...... 169
其他问题说明 ...... 237
1、关于收入与客户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302.70 万元、
15,497.89 万元和 5,683.32 万元,主要来源于设备销售和租赁,收入呈增长态势。(2)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分为设备销售、租赁业务、配件销售和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境外销售和少量经销销售。(3)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 70.08%、78.10%、61.57%,客户集中度较高。2022 年和2023年,第一大客户维信集团的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42.16%和51.09%;2024年 1-5 月,维信集团退出前五大客户。
请公司:(1)结合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自身业务发展情况、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传导机制、下游需求变动情况等因素,按照细分产品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特别是设备销售收入大幅上涨的原因,说明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2)说明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如存在,按季度披露收入确认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集中于 12 月份确认收入的情形,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公司各期 12 月份收入金额及占比,列示 12 月份相关服务或产品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依据,并将公司于 12 月份集中确认收入作重大风险事项提示。(3)结合主要客户所属行业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公司业务结构变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4)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及复购率情况、是否签署框架协议、期后订单、客户拓展方式及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说明维信集团 2023 年与公司的合作从租赁模式转变为销售设备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改变销售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维信集团 2024 年 1-5 月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原因,结合公司与维信集团业务合作历史、合作机制等,说明双方后续业务合作和销售模式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对维信集团存在依赖,如其停止或减少对公司的产品采购,是否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减少客户依赖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性。(5)说明设备销售、租赁业务、配件销售、技术服务业务的划分依据、具体内容,各类业务是否存在绑定关系或独立开展;补充披露租赁业务的具体业务模
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租赁业务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公司是否存在融资租赁、转租赁和售后租回业务,区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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