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 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
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
(十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不含提供担保、提供对外资助):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二)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股东会权限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经出席会议董事的2/3以上通过;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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