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该议 案已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
标,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关联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2目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目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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