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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正精机”、“辅导对象”或“公司”)作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民生证券已于2025年5月7日完成辅导备案并对邦正精机开展辅导。
截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出具日,邦正精机的上市辅导工作正按预定计划执行,根据贵局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将定期补充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现将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邦正精机第一期辅导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根据民生证券与邦正精机签订的《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民生证券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由肖晴、张卫杰、梁宗元、徐泰立、钟梦雪 5 人组成,其中肖晴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民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
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有: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主要辅导成员有袁锦、刘丽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辅导成员有蔡浩、魏启家、沈霞。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如下工作:

(1)通过现场培训形式,组织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学习 A 股资本市场概况、
辅导新规解读、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规定等课题,向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传达关于企业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最新监管政策;

(2)督促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资本市场法规知识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对公司规范运作的合规意识。

(3)采取了不定期的研讨会议、专题交流会等形式,持续深入地对辅导对象的财务、业务、公司管理等层面展开全面调查。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中,辅导小组主要以现场培训、组织自学、个别答疑、案例学习、尽职调查等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1)现场培训:辅导小组通过现场培训的方式,集中组织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深入了解近期 A 股资本市场概况、解读辅导新规并对近期 IPO 撤否案例进行详细分析。通过现场培训,有利于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更加深入地熟悉企业上市的最新监管政策要求。

(2)组织自学:辅导人员向被辅导人员分发相关学习材料,组织其自学,学习内容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加深对资本市场监管要求的理解。

(3)个别答疑:辅导期间,辅导小组与辅导对象保持密切沟通。针对辅导对象在日常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辅导小组及时提供专业指导和解决方案,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4)案例学习:辅导小组精选近几年终止审核案例(包括主动撤回、审核未通过),组织辅导对象开展专题研讨。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中的关键问题与经验教训,帮助辅导对象把握最新监管趋势和监管重点,提升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完善公司规范运作。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辅导机构对公司进行了积极、全面的辅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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