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正精机”、“辅导对象”或“公司”)签订的《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民生证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机构”)与邦正精机签订的《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邦正精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邦正精机第二期辅导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二)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由肖晴、梁宗元、孟子淇、钟梦雪 4 人组成,其中肖
晴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因辅导工作安排,张卫杰、徐泰立退出辅导工作小组,新增孟子淇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附简历如下:
孟子淇:保荐代表人,202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广合科技 IPO
项目、兴森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前期尽职调查工作。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本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辅导对象开展尽职调查,并督促辅导对象就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如下工作:
(1)辅导工作小组审阅了辅导对象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监事
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关注辅导对象的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范性,并对公司 2025 年上半年权益分派发表专项意见。
(2)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发送给接受辅导人员,并督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3)采取了不定期的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持续深入地对辅导对象的财务、业务、公司管理等层面展开全面调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辅导小组主要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1)组织自学:辅导人员向被辅导人员分发相关学习材料,组织其自学,学习内容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加深对资本市场监管要求的理解。
(2)个别答疑:辅导期间,辅导小组与辅导对象保持密切沟通。针对辅导对象在日常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辅导小组及时提供专业指导和解决方案,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辅导机构对公司进行了积极、全面的辅导,公司积极主动配合辅导工作,为辅导机构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积极落实辅导内容,保证辅导工作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和邦正精机均按照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