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考虑,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对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公告编号:2025-046
经审阅各制度和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制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中的治理制度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对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经审阅各制度和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无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制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卫锋、钱奕兵
202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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