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
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按《深圳市邦正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可向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
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公告编号:2025-053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