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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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细则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并依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
下条件:
(一)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
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股转公司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股转系统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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