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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5 17:18:20 股吧网页版
邦正精机: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4544 证券简称:邦正精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细则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邦正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
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四)不存在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业务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五)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
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
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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