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4545 证券简称:永盛高纤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决定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向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等工作机构了解情况;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除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由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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